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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05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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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7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工作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六个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以在我办官方网站http://rf.xm.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处联系(地址:厦门市石泉路15号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处,邮编361003,电话:0592-2120158,电子信箱xmsrfb15@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府办信息处的有力指导下,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对照国办、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办网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重点关切,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落实人防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基本情况。本年度,我办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持续推进人防领域信息公开。全年我办通过厦门市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厦门人民防空网站、人防工作简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档案馆及图书馆等渠道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办网站发布信息603条,微信公众号发布微信293条,答复网站在线咨询11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办领导参加政府在线访谈1次。

    2.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拟制依申请公开工作内部规程,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答复内容和标准进行规范。与市司法局保持密切业务交流,聘法律顾问进行专业指导,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年内,共收到及办理依申请公开7件(属于已主动公开3件,部分公开1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而无法提供3件),均依法依规进行答复,未发生被撤销行政行为或行政败诉情形。

    3.政府信息管理。以国务院和省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和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评分办法为指引,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纠力度,不断优化完善信息公开模式,规范和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在网站建设上,依托厦门市政府网站的统一平台,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设置栏目,全面提升优化了办网站整体界面布局,做好无障碍化、适老化设计;优化网站建设,强化各类信息公开平台更新频率,整合“人防专栏”“优化营商环境”等栏目,加强人防专题知识信息宣传,优化信用信息“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数据公示形式,落实信息公开常态化、办事服务网络化、互动交流便民化;安排专人专职对网站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网站安全、正常运行。

    5.监督保障。积极参加市政府信息处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加强自查自纠,建立多渠道的监督管理体系,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落实市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做好整改和日常信息维护。

    (二)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民力度

    全面优化人防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加强办事信息公开化,根据“五级十五同”细化、“证照分离”审批改革等工作,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窗口所有事项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压缩了81%,申请材料由75份减少为51份,减少了32%。所有事项中即办事项已占80%,并已实现审批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100%“一趟不用跑”,更加便民、高效。

    (三)加强政民互动,及时解读回应

    市人防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注重围绕群众关注事项及机构改革事宜,进行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进行解读,认真做好发布和回应工作;拓宽政民交流渠道并开展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市长专线轮值接听,由办领导解读人防相关工作,进一步就群众关注问题与网友开展互动交流;2022年,群众通过电话咨询71人次、网上咨询12人次和现场咨询答复52人次,均得到我办工作人员及时、合理答复。群众咨询问题涉及业务范围更为广泛,内容更加具体,对人防的了解程度较往年相比明显上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62.028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2022年,我办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升级完善了“厦门人防”网站栏目,优化了政务信息公开类别,便于市民查询与使用,但在信息整理、政策性解读等方面仍有所欠缺,需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措施

    2023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时效,丰富主动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新媒体,采用图文解读、在线解读等方式,扩大主动公开的受众面。

    六、需说明的事项

    1.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涉及我办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防空地下室建设竣工验收行政许可、防空地下室就地建设方案告知等政务信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开,未列入“厦门人防”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同时在我办网站上进行公示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果、采购公告、审批事项信息等内容,因不形成正式文件,不记入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说明:由于厦门是全国一类防空重点城市,我办的工作因受政府和警备区双重领导,部分工作涉及国家和军队秘密不宜公开。今年我办不予公开的信息数量54条,主要涉及秘密类型的信息和内部数据资料。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我单位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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