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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07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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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34号)相关规定,根据11月2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厦门市《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厦府办〔2021〕44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方式将通过“厦门人防”网站公开发布,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厦门人防”(http://rf.xm.gov.cn)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联系电话:0592-2120326,传真号码:0592-2120122,电子信箱(xmsrfb15@163.con)。通信地址及联系单位:厦门市石泉路15号市人防办综合处,邮政编码:361003。现将我办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办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将在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公开发布。2021年我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34号)相关规定,以及厦门市《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厦府办〔2021〕44号)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解读回应政策措施和热点舆情,办理依申请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1年,在厦门人民防空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

    1.机构职能类1条。主要公开人防部门由于人事变动更新的领导分工、内设处室等信息。

    2.规范性文件类1条。主要公开办机关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与人防相关的行政法规、规范条例等信息。

    3.其他类信息8条。主要公开办机关党组关于人事任免信息、转发省人防办有关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文件通知等信息。

    (二)积极回应群众信息的数量

    电话询问396人次、网上答复148人次和现场咨询答复174人次。本年度群众对人防关注度显著提高,回复、接待次数较上年显著提升。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利用厦门市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厦门人民防空网站、人防工作简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档案馆及图书馆等渠道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2021年人防办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共有3条,办结的有3条,办结率达到100%。

    (五)不予公开的信息

    2021年人防办不予公开的信息85条,主要涉及秘密类型的信息和内部数据资料。

    (六)行政复议总数

    2021年度,人防办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的数量为0。

    (七)行政诉讼总数

    2021年度,人防办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诉讼数量均为0,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诉讼历年累计数量为0。

    (八)平台建设和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人防办各处室加强自查自纠,建立多渠道的监督管理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156.761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厦门人防”网站栏目未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设置,政务信息公开交叉类别多,信息内容分散,造成不便于查询与统计的情况。并受限于人员编制原因,我办信息采集人员、网站管理员都属于兼职,在信息采集整理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内部遴选调整补充人员,挑选适合的工作人员到此岗位,并做到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

    2.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加强横向纵向单位的协调沟通,积极开展学习交流互动,不断提升采集员的信息采集整理能力。

    3.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要求,对门户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升级,简化原有栏目设置,使信息公开内容简洁明了,便于群众查询。

    六、需说明的事项

    1.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涉及到我办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防空地下室建设竣工验收行政许可、防空地下室就地建设方案告知等政务信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开,未列入“厦门人防”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同时在我办网站上进行公示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果、采购公告、审批事项信息等内容,因不形成正式文件,不记入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说明:厦门是全国一类防空重点城市,我办的工作因受政府和警备区双重领导,是准军事化单位,部分工作涉及国家和军队秘密不宜公开,所以在此不予公开的信息数量相对较多。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我单位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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