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351-18-01-2025-004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防空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厦门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厦司〔2025〕29号)有关要求,现将厦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
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5.《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6.《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办法》
7.《福建省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
8.《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
9.国家和本市其他人民防空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检查事项及频次
(一)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的监管
1.检查对象:在厦生产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的企业
2.检查频次:每家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
3.实施部门:市国动办、企业属地消防大队
(二)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在建人防工程的参建单位
2.检查频次:全年不少于6次,每次不少于4个项目
3.实施部门:市国动办
(三)人防设备生产安装的监管
1.检查对象:在厦经营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的企业
2.检查频次:全年不少于6次,每次不少于4个项目
3.实施部门:市国动办
(四)人民防空设施的检查
1.检查对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
2.检查频次:全年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2个
3.实施部门:市国动办
(五)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
2.检查频次:全年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2个
3.实施部门:市国动办
附件:厦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
厦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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