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 市政府 市人大 市政协
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通道
网站支持IPV6
  • 首页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 > 其他
    • 备注/文号:闽人防办〔2021〕17号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1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地铁工程人防防护设备质量管理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时间:2021-05-20 08:40
    微信 微博 QQ空间

     


    福州、厦门市人防办:

      为促进兼顾人防需要的地铁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确保地铁人防防护功能和设备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加强地铁人防防护设备质量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与地面相连的出入口、通风口、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区间隔断门、防淹门等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应符合人防防护标准。

      二、地铁工程人防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选用的人防防护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选用国家人防设计标准图集明确的定型产品。确因条件限制需选用非定型产品的,建设单位在组织专家进行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时,同步对其进行防护安全性评估。

      三、防护设备企业应按国家规定对地铁工程人防防护设备产品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出具合格证明。

      四、地铁工程人防监理单位应当根据人防工程监理管理有关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组织开展人防防护设备进场安装专项监理工作。选用非定型人防防护设备产品的,监理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编制设备监造工作方案,并认真落实有关监造措施。

      五、防护设备运到现场后,地铁工程人防监理单位应参加设备制造单位与接收单位的交接工作。

      六、各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地铁工程人防防护设备质量列为重点监管内容,指导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认真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人防防护设备质量和使用安全。

      七、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规范地铁非标人防防护设备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闽人防办〔2017〕50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
      • 政府部门网站

        • 市人民政府
        • 市教育局
        • 市科学技术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住房和建设局
        •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市统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厦门港口管理局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各省市国动办网站

        • 宁波市国动办
        • 福建省国动办
        • 上海市国动办
        • 杭州市国动办
        • 沈阳市国动办
        • 青岛市国动办
        • 成都市国动办
      • 相关行业网站

        • 中国军网——国防教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 国防教育网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标识码:3502000020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2660-32号
      闽ICP备06047448号-2 电话:0592-2120158传真:0592-2120091

      版权所有:厦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地址:厦门市石泉路15号

      新媒体矩阵

      • 闽政通
      • 微信二维码

      主办单位:厦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