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内公务 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综合处 时间:2020-09-02 11:00

  厦人防办〔2020〕50号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内公务

  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处、综合保障中心: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于2020年6月19日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

  2.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务接待函

  3.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根据《厦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厦委办发〔2017〕21号)和《厦门市市直部门和各区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的通知》(厦管〔2017〕53号),结合本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机关各处和综合保障中心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综合处为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管理本办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机关各处安排具体对接人员承办。

  第五条 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或邀请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六条 严格遵循“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综合处应当填写《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附件1),连同派出单位公函或接待单位邀请函,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填写内容包括:接待对象、人数、职务、带队领导及相关信息。

  第七条 实行对等、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八条 不得报销景点门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九条 接待对象住宿按照派出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标准执行,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参加会议、培训人员的住宿费按照会议培训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本办可协助安排。确因工作需要,本办可以为接待对象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不得提供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安排接待。

  安排工作餐时,除陪餐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视情况可安排简餐。严格控制工作人员人数,无关人员不予安排。

  第十一条 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

  第十二条 应当优先利用本办会议场所,保障接待对象会议需要。确需租赁会议室的,按照方便、节俭的原则,选择会议定点场所开会,执行协议价格。

  第十三条 出行活动可安排集中乘车,根据团组人数和公务活动情况合理安排相应车型,原则上3人以下安排轿车,4—5人安排商务车,6—15人安排中巴车,16人以上安排中巴车或大客车。接待用车优先选择本办内部车辆,严格控制随行车辆。确需租用车辆的,租车费用从本办交通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 应当加强本办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公务外出应当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本办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务接待函》(附件2),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需协助安排的食宿标准。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每批次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结算。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接待单位邀请函、《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清单》(附件3)及公务卡刷卡消费POS机凭条或银行转账相关凭证等。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公务接待费,一律不予报销。

  接待清单包括工作餐及简餐费用、接待用车租车费用、会议场租费用、本次接待费开支总计等内容,由接待单位经办人如实填写、承办部门负责人填写意见,本办分管接待工作的办领导审批。接待清单内容应当与派出单位公函相关内容相一致。

  第十六条 接待费用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具备条件确需以现金支付的,经办人应当事先书面说明原因,经本办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工作办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综合处牵头,计划财务处配合按年度组织公开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计划财务处牵头,综合处配合于每年3月底前汇总本办上一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纪检组应当加强对我办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综合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1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

  来宾信息

   

  来宾单位:                 主宾姓名:              职务:

   

  来宾人数:共     人,(男   人,女    人)其中,厅局级     人,县处级及以下     人。

  接待时间:     年     月     日

   

  接待事由:

   

  住宿安排

   

   

  用车安排

   

   

  就餐安排

  工作餐

  时间:

  地点:

  标准:150元/人/餐,饮料控制在用餐标准的四分之一以内。

  陪餐人员名单

   

  简餐

  工作人员          人,标准:50元/人/餐

  是否代安排日        常用餐及标准

  注:日常用餐费用由接待对象自行结算。

  公务活动安排

  时  间

  内  容

   

   

   

   

   

  预算总额

   

  预计需经费            元。其中:工作餐、简餐费用            元;

  租车           元;会议场租          元。

   

  经办人

   

   

  承办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

   

  审批人意见

   

                           

  附件2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务接待函

  (   字)公函〔   〕  号

  接待单位

   

  人员名单

   

  公务内容

   

  起止时间

   

  行程安排

   

  派出单位

  及所在部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3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工作餐及简餐费用

   

  1.工作餐:用餐人数     人。(来宾:    人,陪餐人员:   人),菜金费用:    元,饮料费用:    元,        共计:    元;

   

   

  2.简餐:参与接待工作人员人数    人,费用:    元。

  以上合计餐费:      元。

   

  接待用车租车费用

   

  租用车辆:                        合计费用:        元。

   

  会议场租费用

   

  合计费用:        元。

   

   

  本次接待费开支总计:                  元。

   

   

  经办人

   

   

   

  承办部门意见

   

   

   

  审批人意见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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