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
来源:综合处 作者:郑秋媚 时间:2025-04-15 10:00

  2015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5年4月15日是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实十周年。

  国安宣工作室发布系列海报,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提升国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快来了解海报要点,提升维护国家安全意识!

  1、1.国家安全教育日怎么来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3.学习国家安全知识

  4.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5.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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