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动办2025年在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检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1 | 在建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材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八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对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防空地下室建设过程中的日常监督检查,对符合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标准的,及时出具认可文件,对不符合标准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3.《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六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单建式人防工程负责全面的质量监督;对附建式人防工程和兼顾工程负责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防护方面包括:防护结构、孔口防护设施,防化、防电磁脉冲、隔震设备,战时使用的通风、给排水、电气、通信设备管道,平战功能转换措施等。 4.《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厦府令2019第177号)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手续。 |
市国动办工程处(审批处) |
1.人防工程各责任主体是否严格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 2.人防工程实体质量和防护设备质量的施工和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3.人防工程各项质量保证制度、组织措施制定执行是否符合要求。 |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人防工程质量和内业资料。 | 每2个月开展1次,每次随机抽查的在建项目应不少于4个。 |
厦门市国动办2025年在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双随机抽查事项计划 | |||||||
序号 | 轮次 | 抽查部门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时间 | 检查人员 | 检查对象 | 备注 |
1 | 第一轮 | 工程处(审批处) | 在建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1-2月 | 从工程处(审批处)工作人员随机抽取2名 | 在本年度1-2月行政区内所有已报监的市管人防工程项目随机抽取4个项目 | |
2 | 第二轮 | 3-4月 | 在本年度3-4月行政区内所有已报监的市管人防工程项目随机抽取4个项目 | ||||
3 | 第三轮 | 5-6月 | 在本年度5-6月行政区内所有已报监的市管人防工程项目随机抽取4个项目 | ||||
4 | 第四轮 | 7-8月 | 在本年度7-8月行政区内所有已报监的市管人防工程项目随机抽取4个项目 | ||||
5 | 第五轮 | 9-10月 | 在本年度9-10月行政区内所有已报监的市管人防工程项目随机抽取4个项目 | ||||
6 | 第六轮 | 11-12月 | 在本年度11-12月行政区内所有已报监的市管人防工程项目随机抽取4个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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