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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专家认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人防办〔2021〕31号

各区建设局(人防办):

  《厦门市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专家论证工作实施细则》已于5月24日市人防办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抄送: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印发

 

 

 

  厦门市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

  专家论证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专家论证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13、14、15条,《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2019市政府令第177号)第26、27、28条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人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涉及项目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400平方米,确因建在流砂、暗河等地段受地质、地形条件限制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不能就地修建的项目。

  二、专家组成

  参加论证的专家组成员数量为3人,为岩土工程专业、结构工程专业,其中至少一名专家为岩土工程专业,由人防主管部门从厦门市人防工程专家库抽选。

  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人防工程专家库成员名单可在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官网(网址:rf.xm.gov.cn)查询。

  三、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项目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人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四、组织实施程序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专家论证由建设项目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涉及面较广、争议性较强或者情况特别复杂的项目可由市人防办协助组织进行专家论证。

  1、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填写《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程地质论证报告》(附件1)报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2、人防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并通知参会人员(附件2、3)。

  3、召开专家论证会。人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实专家身份。专家组成员现场推选一名专家担任组长,主持论证,并填写《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论证会专家组意见》(附件4)。

  4、论证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人防主管部门应将论证结果有关内容及时在厦门人民防空(网址:rf.xm.gov.cn)或各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附件5)。

  5、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建设单位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手续。人防主管部门核定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数额,通知建设单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6、专家论证相关材料归档存放于相应项目的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档案。

  五、专家论证费标准

  专家论证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支付,费用标准根据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六、相关责任要求

  专家在论证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取消其继续担任专家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的,依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39条及建设、信用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罚。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程地质论证报告;

    2、专家论证会议通知;

    3、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论证会签到表;

    4、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论证会专家组意见;

    5、专家论证结果公示模板。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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