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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在建人防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人防办〔2020〕72号

各区建设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厦门市在建人防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率和执行力,确保人防工程的战时防护效能,现制定《厦门市在建人防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发布实施。2018年印发的《厦门市人防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厦人防办〔2018〕90号)作废。

  附件:《厦门市在建人防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

(此页无正文)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在建人防工程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市人防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率和执行力,确保人防工程的战时防护效能,依据省、市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市人防工程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厦门市在建人防工程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市人防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随机选派行政执法检查人员或专家,随机抽取在建人防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监管,并将检查监管相关信息予以公开的行政检查监督行为。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由市人防主管部门管辖的人防工程及参建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人防设备生产安装、施工图审查等相关单位或企业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行政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规定的在建人防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内容进行检查、开展工作。

  第五条  市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防工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人防工程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保持动态更新。进入“人防工程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人员须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或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相关证件。

  第六条 厦门市人防工程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上每2个月开展1次,每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视情可从“厦门市人防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参与。每次随机抽查的在建项目应不少于3个。

  同一在建项目同一年度内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存在投诉举报、不良记录等情形的在建项目,可增加抽查频次,或直接确定为检查对象。

  第七条  随机抽取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和专家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系被检单位、项目或者当事人的亲属;

  (二)与被检单位、项目或者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三)与被检单位、项目或者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检查的公正处理的。

  第八条  随机抽取监管项目及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专家工作应由市人防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参与监督,打印抽取记录后,由监督人员签字后生效,并填写《厦门市在建人防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及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专家抽取记录表》(详见附1)。

  第九条 监管项目确定后,市人防主管部门应当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发送《厦门市在建人防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通知书》(详见附2),要求做好受检准备。

  第十条  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执法检查时,应出示有效的人防行政执法相关证件,告知人防行政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要求及检查人员名单等。

  第十一条  市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书面反馈检查情况,涉及整改的,下发《厦门市在建人防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改通知书》(详见附3)。

  第十二条 每次检查结束15个工作日内,市人防主管部门须将《厦门市在建人防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果公示表》(详见附4)在门户网站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示,并跟踪整改情况。如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建立随机抽查结果和信用评价结果相挂钩的运用机制,市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将要求整改而逾期拒不整改的相关项目、责任单位及查处结果纳入信用体系建设,依照相关规定上报省人防主管部门,并记入厦门市社会信用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  市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对每一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活动进行备案存档,按规定形成案卷,内容有:

  (一)《厦门市在建人防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及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专家抽取记录表》。

  (二)《厦门市在建人防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通知书》。

  (三)现场检查笔录等材料。

  (四)检查结果通报、《厦门市在建人防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等相关记录。

  (五)《厦门市在建人防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果公示表》等相关材料。

  (六)证明相关人员签收的相关材料。

  (七)回避申请与决定、变更检查人员或时间、延长检查时限、检查中止或终结(指无法继续检查,不同于检查完毕)等程序性事项证明材料。

  (八)有必要归档保存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市人防主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时,不得妨碍被监管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被监管对象的财物,不得借行政执法之机谋取其他利益或变相收取费用等。发现有上述情形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人员的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至相应的司法机关。

  第十六条  各区人防主管部门参照本细则制定本辖区内在建人防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市人防主管部门适时对各区人防主管部门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1:厦门市在建人防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及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专家抽取记录表

  附2: 厦门市在建人防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通知书

  附3: 厦门市在建人防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改通知书

  附4:厦门市在建人防工程“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结果公示表

 

  附1:

  厦门市在建人防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及行政执法检查人员抽取记录表

  抽取时间:                                         监督人员:

  序号

  抽取的监管项目

  抽取的行政执法检查人员

  备注

  1

     

  2

     

  3

     

  4

     

  5

     

  6

     

 

 

  附2:

  厦门市在建人防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通知书

  厦人防抽查(2020)第  号

  :

  根据国家、省、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相关文件以及我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你单位建设的                         项目,被确定为抽查项目,检查人员            。抽查时间定为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含现场检查与内业核查,请你单位组织参建各方积极配合检查,主动提供相关被检材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盖章)

  2020年   月   日

  -------------------------------------------

 

 

  抽查通知书回执

  厦人防抽查(2020)第  号

 

  签收人:

 

  附3:

 

  厦门市在建人防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改通知书

  厦人防抽查(2020)第  号

 

 

  你单位建设的              ,设*个二等人员掩蔽所防护单元,经    年  月   日现场检查,存在以下问题,请在    年  月   日以前整改完毕,并作出整改回复,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涉及结构安全和设计更改的还需设计单位)签验后报我单位,相关检查记录和图像资料,同步发送到我单位的电子邮箱:         (请在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

  存在的问题:

 

 

 

 

 

  项目负责人签收:

  说明:1、本通知单一式二份。

  2、对本通知内容如有异议,可投诉至电话:0592-2120158。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盖章)

  2020年   月   日

 

 

  附4:

  厦门市在建人防工程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结果公示表

  抽查时间:

  序号

  检查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检查人员姓名

  检查

  时间

  检查情况

  (主要发现问题)

  整改情况

  备注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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