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07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厦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根据《条例》编制了《厦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在厦门市国防动员网站http://rf.xm.gov.cn,和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电子触摸屏查阅。
厦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法宣)处是厦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负责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国动办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类别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2.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
4.人防发展统计信息
5.年度财政决算报告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采购招标信息
8.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9.重要工作实施情况
10.人防工作监督检查情况
11.人防收缴费情况通报
1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
13.人事任免与招录信息
14.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
(二)编排体系
登陆厦门市国防动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次排列有指南和目录、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依申请公开等栏目,其他相关信息在网站首页上的相关专栏列明。
根据《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试行)》,本机关特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索引,格式如下:
信息类别 |
信息名称 |
内容概述 |
生成日期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
索引号 |
信息类别是对信息的分类。
信息名称是指信息的标题。
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
信息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备注/文号是用于填写文号或信息相关的说明。
发布机构是指信息发布主体。
索引号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组成。
(三)公开形式
1.厦门国防动员网站网址为:http://rf.xm.gov.cn
2.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云顶北路842号)
开放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到12:00,下午13:0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厦门市档案馆、厦门市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阅点
厦门市档案馆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
联系电话:0592-5036065
4.厦门市图书馆地址:厦门市体育路95号
联系电话:0592-5371898
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本机关还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人防)、新闻发布会、公开发行的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方式公开。
(微信公众号:厦门国动)
(四)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一)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时间下午为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机构:厦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石泉路15号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为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92—2120158
传真号码:0592—2120091
电子邮箱:xmsrfb15@163.com
邮政编码:361003
(三)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填写《厦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厦门市国防动员网站http://rf.xm.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的“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
申请表中应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信息载体的提示。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下列三种: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厦门市国防动员网站(栏目选择: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申报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政府信息时,应到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获取。
(2)信函方式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标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标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受理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对所填写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表》中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条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照。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经济困难的,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任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办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办申诉、投诉或举报(联系电话:2120135,办公地址:石泉路15号 501室),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