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34号)相关规定,根据11月2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厦门市《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厦府办〔2021〕44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方式将通过“厦门人防”网站公开发布,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厦门人防”(http://rf.xm.gov.cn)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联系电话:0592-2120326,传真号码:0592-2120122,电子信箱(xmsrfb15@163.con)。通信地址及联系单位:厦门市石泉路15号市人防办综合处,邮政编码:361003。现将我办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办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将在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公开发布。2021年我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34号)相关规定,以及厦门市《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厦府办〔2021〕44号)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解读回应政策措施和热点舆情,办理依申请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1年,在厦门人民防空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
1.机构职能类1条。主要公开人防部门由于人事变动更新的领导分工、内设处室等信息。
2.规范性文件类1条。主要公开办机关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与人防相关的行政法规、规范条例等信息。
3.其他类信息8条。主要公开办机关党组关于人事任免信息、转发省人防办有关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文件通知等信息。
(二)积极回应群众信息的数量
电话询问396人次、网上答复148人次和现场咨询答复174人次。本年度群众对人防关注度显著提高,回复、接待次数较上年显著提升。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利用厦门市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厦门人民防空网站、人防工作简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档案馆及图书馆等渠道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2021年人防办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共有3条,办结的有3条,办结率达到100%。
(五)不予公开的信息
2021年人防办不予公开的信息85条,主要涉及秘密类型的信息和内部数据资料。
(六)行政复议总数
2021年度,人防办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的数量为0。
(七)行政诉讼总数
2021年度,人防办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诉讼数量均为0,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诉讼历年累计数量为0。
(八)平台建设和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人防办各处室加强自查自纠,建立多渠道的监督管理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1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156.761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厦门人防”网站栏目未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设置,政务信息公开交叉类别多,信息内容分散,造成不便于查询与统计的情况。并受限于人员编制原因,我办信息采集人员、网站管理员都属于兼职,在信息采集整理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内部遴选调整补充人员,挑选适合的工作人员到此岗位,并做到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
2.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加强横向纵向单位的协调沟通,积极开展学习交流互动,不断提升采集员的信息采集整理能力。
3.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要求,对门户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升级,简化原有栏目设置,使信息公开内容简洁明了,便于群众查询。
六、需说明的事项
1.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涉及到我办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防空地下室建设竣工验收行政许可、防空地下室就地建设方案告知等政务信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开,未列入“厦门人防”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同时在我办网站上进行公示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果、采购公告、审批事项信息等内容,因不形成正式文件,不记入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说明:厦门是全国一类防空重点城市,我办的工作因受政府和警备区双重领导,是准军事化单位,部分工作涉及国家和军队秘密不宜公开,所以在此不予公开的信息数量相对较多。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我单位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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