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备注/文号:厦国动办〔2023〕13号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2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体验度和满意度,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我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结合我市国防动员工作实际,制定以下优化服务措施。
一、5个事项进一步减少办件材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就地)”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改为内部调阅、《法人授权委托书》取消,材料由6项压缩为4项;“城市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中《法人授权委托书》、《防空地下室分期(分地块)实施方案(仅限分期(分地块)实施项目》将取消,材料由5项压缩为3项;“厦门市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备案)”中《法人授权委托书》、《防空地下室分期(分地块)实施方案(仅限分期(分地块)实施项目》取消,材料由6项压缩为4项;“厦门市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凭证》改为内部调阅,《法人授权委托书》、《防空地下室分期(分地块)实施方案》取消,材料由9项压缩为6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含地铁项目)兼顾人防需要审批”中《法人授权委托书》取消,材料由6项压缩为5项。5个事项办件材料由32项减少为22项,具体详见各事项办事指南。
二、6个事项无需业主提供纸质材料,全程网办。厦门市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含地铁项目)兼顾人防需要审批、平时使用公用人防工程审批、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拆除人防工程及配套设施审批、人防工程报废审批事项,由建设单位通过厦门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管系统)报送,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我办9个事项中实现全程网办的达到6个。
三、5个事项工程资料实现电子归档。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含地铁项目)兼顾人防需要审批、人防工程报废审批事项、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平时使用公用人防工程审批、拆除人防工程及配套设施审批5个事项存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十七条“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相关要求,采用电子归档形式,不再打印纸质材料存档,逐步实现人防工程资料电子单套归档。
四、进一步加强技术服务,提高办件速率。联合市资规局直属分局,试行对思明区、湖里区的新建项目出具《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联合技术审查意见》前提前介入服务,对人防相关专业图纸进行指导,避免设计失误,为加快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奠定基础,并结合推行情况适时推广到全市。
五、进一步服务重要重点项目,强化跟踪保障。加强重要重点建设项目保障,全面深入了解项目建设相关情况,进一步完善专人跟踪服务和窗口“帮代办”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解释和审批前业务指导,助力项目人防审批“再提速”和服务保障“再提升”。
本措施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实施期间,上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区国动办参照执行。
厦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联系人:谢进,联系电话:0592-7703868)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国动办、市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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