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351-02-06-2016-001
- 备注/文号:厦人防办[2016]1号
- 发布机构:市人防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1-0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市政府推进“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工作的部署,现将《“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精神,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理”的原则,推进职能部门工作重心由“重审批轻监管”向“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转变,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有《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以及《厦门市“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厦门市环保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多规办[2015]1号)
三、监管内容
(一)监管事项
1、重点监管事项
①、人防工程防护设计审核
②、城市结合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③、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许可(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
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许可(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
2、其它监管事项
①、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审批
②、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审批
③、拆除人防工程及配套设施审批
④、对可能危及人防工程其它作业的审批
⑤、拆除人防通信设备和防空警报设施审批
⑥、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审批
⑦、人民防空工程报废审批
3、承接授予自贸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事项
①、人民防空工程乙级以下监理资质认定
②、人民防空工程乙级以下设计资质认定
③、大型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二)人员分工
重点监管事项分别由窗口审批办和工程处负责。
其它监管事项分别由工程处、指挥通信处、计划财务处等业务处室和法制分管人员分别或共同负责。
承接授予自贸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事项分别由窗口审批办和工程处负责。
四、监管机制
(一)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坚持“谁审批谁主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主体责任措施,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纵横协管的监管体系,防止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空白。根据部门责任清单和处室职责明确责任处室和配合处室,落实责任分工,保障事中事后监管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信用监管,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存储、共享与应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对异常信用名单内的项目以及中介机构及时予以预警。对于严重失信的,实施“零容忍”,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对失信项目单位要采用联合惩戒措施,在投融资、工程招投标、开竣工、资质评审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守信项目单位要建设项目服务快速通道。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要通过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主要措施如下:
1、建立健全建设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3、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4、运用电子公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一)重点监管事项分别由窗口审批办和工程处负责,按本办责任清单和《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与执行标准》做好监管工作。
(二)其它监管事项分别由工程处、指挥通信处、计划财务处等业务处室和法制分管人员分别或共同负责,按本办责任清单和《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与执行标准》做好监管工作。
(三)承接授予自贸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事项分别由窗口审批办和工程处负责,按本办责任清单和《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与执行标准》做好监管工作。
(四)结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积极主动适时加以研究,尤其是“多规合一”审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审批权办、工程处和负责法制工作的人员要认真研究,细化分工,明确各项工作节点和完成的时限,制定相应的责任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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