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备注/文号:厦人防办〔2020〕20号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8
各处、中心:
《厦门市人民防空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2月份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防空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厦门市人民防空网站(以下简称人防网)是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一个窗口,是人民防空部门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更是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宣传人防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宣传我市人防建设的成就,面向社会各界发布政务信息,提供网站政务服务和政务咨询渠道,宣传防空防灾知识、技能,交流人防工作经验做法。
为进一步加强人防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根据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人防网站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和维护,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人防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二、信息发布内容保障
厦门市人民防空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实行责任制。目前网站设有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公众参与、人防专栏、机关党建和放管服等主栏目,分别下设了多个二级子栏目。各处(中心)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时采编信息,特别是要对公开的已经变化了的
信息及时进行更新,确保发布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所有需上网发布的信息均应按相关程序审批后交指挥通信处,由网站管理员统一发布。
专题专栏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
三、信息发布审核程序
厦门市人民防空网站信息发布坚持“先审查、后上网、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处(中心)应主动向网站提供各类工作信息,按照信息来源实行分类分级审查审批,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均应事前进行保密审查。信息发布的审批件应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一)拟在网站发布的一般性工作动态信息,由信息提供处室按程序填写《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报各处(中心)负责人和办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上网发布。重要通知公告等涉及重大事项的,须经办主要领导审批。
(二)已经过办领导审批同意的各类主动公开文件或非涉密信息,可不再填写《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由经办人将相关文件或信息的内容及审批单复印件交指挥通信处存档备查。
(三)对已在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中国政府网、各部委和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信息,且对人防工作有借鉴意义、需要转载公开发布的,可简化审批手续,相关信息提供部门要详细注明转载信息的作者、出处,报各处(中心)负责人审查后即可上网发布。
网站发布的非涉密公文,不得带有单位公章和领导个人签章,不得带有红头和密码电报报头格式,不得带有领导批示内容。确需发布领导批示内容的,须按程序报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后发布。
附件: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
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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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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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委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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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中心) 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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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布 信息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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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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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内容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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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信息 栏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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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人防门户网站常用信息发布栏目有“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放管服”、“机关党建”等。 (请将需要发布信息栏目的名称填写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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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发布在其它平台请注明(如省人防网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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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发布在人防微信公众号请填“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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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由维护人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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