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通知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厦门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厦门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指示要求,做好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更高质量公开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实现我市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一、聚焦权力配置运行,进一步加强用权公开
(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包括“三定”职责,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设置情况及职责。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坚持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及《我市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20〕67号)要求,主动对接市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以用权公开为导向,指导督促各基层政府于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各区政府网站公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基层政府)
(三)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在2020年11月底前,系统梳理、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本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聚焦“六稳”“六保”,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回应
(一)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要围绕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参与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加强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丰富内容表现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提振市场信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助力落实“六保”任务。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有效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尤其要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聚焦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一)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细化本机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全面公开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要素,规范办理材料格式,消除“其他材料”“有关部门”等不确定性表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同时,进一步提高经济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经济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基层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基层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聚焦落实新《条例》,进一步加强制度执行
(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按照国办公开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的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建成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坚持完善内部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息中心)
(二)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2020年11月底前,全市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息中心)
(三)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教育、卫生健康、供电、供气、供水、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制定或者修订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规定,通过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管效能提升。(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强化做好公开工作各项保障措施。明确领导责任,市直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人,履行本部门、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并于2020年8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各基层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人,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并报本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各区政府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应在本机关内设机构中指定,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强化培训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改进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提升培训效果。规范考核评估,特别是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责任单位:市、区政府办公厅(室),市直各部门,各基层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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