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厦门市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导则》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依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2016年9月30日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悬挂人防工程标牌”、《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厦门市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二、作用意义
在我市对建成的人防工程设置醒目的专用标识,提高人防工程辨识度,有利于增强广大市民国防观念,提升广大市民保护爱护人防工程意识,提醒广大市民正确掌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要求、战时安全疏散掩蔽方法,充分发挥人防工程战备、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编制特点
《导则》编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突出实用性。通过标识设置提示提醒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注意事项要求,告知人防工程要素,战时行动方向等信息,在功能上满足平时战时需求。二是突出系统性。通过管理标识、导引标识、设施标识、设备标识、管线标识及提示性标识等6类标识设置,将整个人防工程用途、功能、维护管理、平战转换要求系统进行了设置。三是突出大众性。在色彩上与国防民防接轨,大量使用橙色;在图标上,以省人防办图标为基础,结合国内主要城市图标样式,优化我市的标识,整体达到区别显著,通俗易懂;四是首创性。在我省首次将地铁人防纳入标识设置范围。
四、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附建式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单建式人防工程、兼顾人防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包括地铁)的标识设置。
五、标识牌分类和功能
本《导则》人防标识分管理标识、导引标识、设施标识、设备标识、管线标识及提示性标识六类。
(一)管理标识:包括《项目概况》《×××× 人防工程示意图》《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须知》4 种标识牌。将项目概况,人防工程所在位置,防护面积大小,防护单元数量,掩蔽人数,战时物质储存体积等概况信息、维护管理要求、平时使用须知等内容公开,让广大市民知晓掌握,自觉按要求配合做好工作。
(二)导引标识:分为所处区域外部导引标识、口部导引标识、内部导引标识。主要提示人防工程在项目的位置区域(如在地下负X层等),每个防护单元主要出入口位置,人员紧急疏散掩蔽行动方向等引导标识。
(三)设施标识:人防工程专属区域防毒通道、密闭通道、洗消间、脱衣室、淋浴室等所有功能间均设置功能间标识牌,标明人防各功能区域的作用。
(四)设备标识:人防内部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生产(或制作)单位安装铭牌;防化设备滤尘器、滤毒器、过滤吸收器等防化设备按有关标准进行着色和标识。
(五)管线标识:人防工程内战时使用的进风、排风、送风、回风、燃烧空气进气、排烟、给水、排水及电缆等管线均设置标识,标明管线功能和走向,便于平时维护管理。
(六)提示性标识:在人防工程内设置“人防工程严禁破坏”等标识,向广大市民提示在人防工程区域和注意事项。
六、维护管理责任和工作要求
《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人民防空工程投入使用后,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标识标牌的维护管理,保证其完整、清晰”,第三十三条明确“人民防空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维护管理责任人:(一)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服务合同对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三)其他的人民防空工程,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负责”。
人防工程标识标牌的日常维护管理按《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保证其完整、清晰”规定要求开展工作,管理内容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厦门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负责人主要承担工程内部的防护(化)设备巡查检查,占用人防区域(专用通道、设备室)清理,人防工程标识维护,以及安防、消防、防汛等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规定开展工作。
联系人:卢梦夏
联系电话:212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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