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2018-05-02 09:02:00]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结合《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和我市工程建设审批实际情况,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起草了《厦门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厦人防办[2017]35号),进一步细化全市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要求,增加部分内容,统一全市“结建”审批工作。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李华先生做客政府网,解读《厦门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主持人[2018-05-02 09:03:00]

  李副主任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李副主任[2018-05-02 09:03:00]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2018-05-02 09:03:00]

  首先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出台《厦门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背景,谢谢!
  
李副主任[2018-05-02 09:05:00]

  2009年3月1日修订的《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施行后,2010年9月福建省人防办出台了《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管理暂行规定》(闽人防办[2010]119号),规范了全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的审批管理,随着工程建设的发展,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我办结合实际于2013年9月出台了《厦门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方案阶段审批业务指导意见》(试行)(厦民防局[2013]21号),这个指导意见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在很多方面有创新,不少做法得到省人防办的肯定。
  
李副主任[2018-05-02 09:07:00]

  2015年7月省人防办根据全省防空地下室审批出现的新情况,重新修订出台了《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管理规定》(闽人防办[2015]87号),进一步明确了防空地下室防护审批管理工作。
  2016年9月30日省人大第25次会议修改了《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省人防办再次修改了《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管理规定》(闽人防办[2017]4号)。
  结合《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和我市工程建设审批实际情况,我办起草了《厦门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厦人防办[2017]35号),进一步细化全市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要求,增加部分内容,统一全市“结建”审批工作。
  
主持人[2018-05-02 09:08:00]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都有哪些?
  
李副主任[2018-05-02 09:10:00]

  本办法按“结建”审批内容分类,共分5章36条,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是起草的依据、适用范围,明确结建审批主要内容。
  第二章就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部分,在“省办[2017]4号”基础上,结合厦门市实施情况细化相关内容,并增加了部分技术指标。
  第三章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部分,主要是对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进行明确,以便全市统一标准。
  第四章免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部分,将国家减免项目,和实施中法律没有明确的减免项目进一步明确,以便实施操作。
  第五章附则部分,主要是明确执行的时间。
  附件1、附件2同“省办[2017]4号”附件1和附件2,增加了附件三,主要是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依据和标准,以及国家规定减免人防易地建设的标准。
  
主持人[2018-05-02 09:10:00]

  请您介绍一下,该《办法》都有哪些亮点?
  
李副主任[2018-05-02 09:12:00]

  一是明确预留防空警报安装位置,这是全省首创。
  二是明确防空地下室需要悬挂人防标志牌。
  三是明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建设标准。
  四是明确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误差处理意见,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时,测绘单位实测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确保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准确,并提出误差处理意见,这是全省首创。
  五是明确同一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地范围内分期建设的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防护功能以报批项目总体指标进行核算,并在最后一期审批时进行指标核销。
  同一建设单位相邻地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指标、防护功能应统筹考虑。
  
主持人[2018-05-02 09:12:00]

  为什么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李副主任[2018-05-02 09:14:00]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途径,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结建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库、商场等,战时用于人员和物资掩蔽,结建做法与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相比较,不仅节约人力、物力、财力,而且可以大大节约城市用地。
  实践证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在战时提高了城市的防空抗毁综合防护能力,平时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挤,解决城市防灾救灾避难场所问题,有利于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和为经济建设服务。《人民防空法》、《福建人民防空条例》对“结建”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这项工作也是人防主管部门日常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
  
主持人[2018-05-02 09:15:00]

  哪些项目需要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李副主任[2018-05-02 09:17:00]

  应当依法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以及除工业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还有其他非民用建筑改建为民用建筑用途的项目。
  工业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故居、教堂、庙宇、殡葬场所、加油站加油棚、公交车站候车亭、公路收费站遮阳棚、公共厕所、清洁楼(含道班房)、开闭所、停车楼、市政设施(除办公、宿舍、食堂)等,已建老旧住宅、办公楼、厂房等项目加装电梯工程,不需要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工业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是指直接为产品提供生产、检验、存放等服务的建筑,主要有生产车间、生产制造监控用房和机房、产品检验验收用房、厂房附属用房、厂房附属仓库、门卫以及配电、水泵、蒸汽等设备用房;粮油盐储备库项目的库房设施以及物流企业的专业物流仓储设施。
  
主持人[2018-05-02 09:18:00]

  请您介绍一下,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缴费标准?
  
李副主任[2018-05-02 09:20:00]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4]347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翔安区非工业项目中民用建筑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工业项目中民用建筑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900元/平方米)。同安区非工业项目中民用建筑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1200元/平方米),工业项目中民用建筑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600元/平方米)。
  “工业项目中民用建筑”是指工业用地的建设项目中,除生产性建筑外(工业厂房和生产性配套设施)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主持人[2018-05-02 09:21:00]

  哪些项目需要兼顾修建人防工程?我市正在开展的地铁建设有修建人防工程吗?
  
李副主任[2018-05-02 09:24:00]

  平时作为商业、办公、文化、娱乐、停车、仓储以及其他生产、生活等用途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应依法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建设(单独修建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普通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设计按照《福建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设计标准》(闽RF01-2014)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设计按照《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J02-2009)执行)。
  我市现已建成通车的地铁1号线项目全线兼顾修建了人防工程,其余在建的地铁线路地下段都将兼顾修建人防工程。目前,我市不但在地铁建设中兼顾修建了人防工程,还在成功大道、环岛干道等城市交通隧道中兼顾修建了人防工程。平时用于交通运营,战时作为物资转运的重要通道和人员的临时掩蔽和紧急疏散场所。
  
主持人[2018-05-02 09:25:00]

  好的,谢谢李副主任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小刘[2018-05-02 09:27:00]

  我公司准备在翔安区厂区内建设一栋5000平方米的食堂,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吗?
  
李副主任[2018-05-02 09:30:00]

  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坚持就地自建为主的原则。属于下列情形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确因建在流砂、暗河等地段受地质、地形条件限制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不能就地修建的;
  (二)除高层建筑外,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400平方米的;
  (三)设计的防空地下室面积经防护单元合理划分后,未能达到人防应建面积要求且两者间差值小于400平方米的,少建部分的面积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
  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你单位建设食堂,应按照地上建筑面积的7%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350平方米。因为少于400平方米,可以不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应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应缴纳易地建设费为350平方米×900元/平方米=315,000元。
  
黄先生[2018-05-02 09:31:00]

  我们是一家物流企业,建设的物流仓库需要结合修建人防工程吗?
  
李副主任[2018-05-02 09:33:00]

  根据福建省人防办下发的《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管理规定》(闽人防办[2017]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经信委关于促进大型物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163号)规定,“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属生产性建筑,不列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畴”。
  
吕小姐[2018-05-02 09:34:00]

  按规定修建了防空地下室,但竣工测量时发现防空地下室面积比审批面积少,请问要如何处理?
  
李副主任[2018-05-02 09:36:00]

  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竣工后,实测防空地下室面积少于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的,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少建部分应补缴易地建设费;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竣工后,根据竣工面积核算的需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大于审批的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的,在办理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时,差值部分应补缴易地建设费。
  
主持人[2018-05-02 09:55:00]

  非常感谢李副主任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